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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4月1日制定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减排环保型机动车的意见》精神,我市人大常委和市公安局交管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起解除对部分摩托车的限制的试行办法。具体如下:自6月1日起,成都市区三环内,只要获得我国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辆第三阶段尾气排放标准,150排量以下(含150CC)的民用二轮摩托车将全面解禁,可以正常行驶。但是驾驶者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符合的摩托驾证,驾乘人员必须佩戴最低符合DOT认证的摩托车专用头盔,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上户、上前后号牌,随车携带交强险卡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8 {* v3 b4 \/ G" C2 |
对于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照超过审验期、驾驶未按规定登记上户携挂号牌的摩托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以及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属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年检逾期的,饮酒、醉酒、超载超员超宽超高载物驾驶摩托车者,不佩戴头盔驾乘摩托车者,以及拒绝检查强行冲禁的,一律予以暂扣车辆,并按规定处罚。其中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顶格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车辆过于污损、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或者车架、外观件,号牌变形污损严重的,也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在城区及郊县路段非法营运的“摩的”,运政、交管部门将进行严查,一经查实,一律严厉惩处。- 此外,对近期三部委严查的燃油助力车、工信部上牌目录之外的两轮燃油轻便车一律勒令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予以暂扣车辆,无摩托车驾证者可顶格处以15天拘留的处罚。全路段、全时段严查进口大排量走私车(水车)、套牌车。
5 T8 p" k# V# v1 G7 a 针对大量出现的电动摩托车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且容易与电动自行车混淆等新问题,市人大常委讨论通过,2012年 6月1日后, 电动车也将进行大手笔整顿:在新国标暂未出台前,我市按照四部委制定的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现有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凡是电动机功率大于240瓦、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超国标电动车(俗称电摩),一律禁止上路,违者将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元的处罚。超标电动车政府将不予回收和补偿。) 按照新修订的《规定》,早上7点至晚上19点之间,排量在150CC(不含)以上的二轮摩托车,严禁驶入三环路以内,对于正三轮摩托(货三轮,客三轮)、偏三轮摩托、电三轮摩托的禁行管理范围将扩大到整个中心城区以及全时段,即五城区和其他区(县)伸入外环路(绕城高速)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规定摩托车通行区域和时段。禁止摩托车进入三环主道行驶。摩托车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市内有公交车道的道路,同民用汽车一样,不得占用公交车道行驶,应在除公交车道外的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摩托车不能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及逆向行驶。摩托车必须遵守道路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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