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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感受] 骑摩托车被罚款提起行政复议及法院上诉(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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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10:5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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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门行者 于 2016-12-7 11:05 编辑 8 Z* J1 Y6 O7 ?

: k4 X* _$ F1 e$ p7 P(转帖声明:这个是昆明的一个摩友,被交警罚以及上诉的资料。我相信这个也是许多摩友的心声,)8 o. D; Z7 g0 \2 I; S$ x
! b# @) o; z5 i& }6 z. [6 S
昆明进城被罚200·第二篇更新·起诉文件·相信大家看后会有底气" [7 S, A% W( h# I; H8 S) u
3 s  E, K3 C( \6 }) {
此人是我媳妇·借着媳妇被罚款提起行政复议及上诉
! F  @: g# ~( O, y此次不指望能够起诉胜利,但是必须要起诉的相同事件多,才会引起地方高层官员的关注,所以我只是带头走这个荆棘道路,大家以后行政复议以及起诉都可以来此借鉴范本,希望大家能够理性行车,被罚款也不要吵闹,交通警察只是执行者,互相多理解,他们也有不易的地方,多一分理解,早一天禁摩,此次我的上诉,不要吵,不要闹,不要游行,不要示威,我们用最理性、最安全、最能博得广大百姓喜好的方式,来赢取我们的路权。
$ J! t3 \) n7 X2 T  X行政复议申请
3 T/ d& u. p0 M  n
4 s- n& {, A) ~) L0 W# ^申请人情况8 J8 O  M2 M$ ^" e; I! r! g
姓  名:黄颖
5 j2 f* N. l* _$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y1 b+ E( ^1 D  Z$ s# F  S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1 \. Q$ M7 k9 A; K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O7 X. W/ e9 n) }8 S2 ]( c1 O邮政编码: 650000
7 ]2 T" W  X2 Y1 B- }) x+ h联系电话:153xxxxxxx
' t7 l/ ^$ L6 R' R' n+ O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0 N9 g# x0 u+ p9 X' v& H# p
    请求撤销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编号为:第530199191062970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8 x0 V4 J( {( f8 k. i2 q
陈述事实和理由:
  M, f* t) ?4 I6 }    一、陈述事实6 ]4 Y; v" d, |# Q3 ^0 i8 A
2016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时11分许,本人盘龙区工商局办完事情后,驾驶车牌为云ANM186摩托车从,北二环开始出发,行使至南二环与民航路交叉口准备回家时,在交叉路口被当是执勤协警拦下,索要了驾驶证及行驶证,并被带到交警同志(编号:002090)面前接受交警同志的处罚。处罚依据为:驾驶摩托车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决定处罚200元罚款。9 D; w) J* W" {) ]7 E
二、陈述理由
; Z$ x* |) J2 z# |, C(一)该民警对本人作出的“摩托车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且不符合客观事实。
: [3 ]5 x. T) ]+ \(二)该民警对本人的执法程序违背了以下国家政策法规及条例:
" o# z7 c$ y' k! s  ?' n6 D1、宪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禁止高消费大排量的小车,反而禁止油耗低的摩托,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1 h: D0 p' u( C$ a& l+ d2、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i7 Z$ o, r& W0 w+ 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富人或者是有权利的机构才能使用小车,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使用小车。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修建,用的是大多数老百姓的纳税的钱修建的,或者是用国家的收入修建的,禁摩。使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使用这些道路,违背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9 A& U2 A8 s6 i& L7 X; i0 U- g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A$ j/ L3 U1 j& ^. O2 X
地方政府作出城市道路或者高速公路“禁摩”,变相地实施了“侵占、私分”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直接让小部分人拥有小车大车等交通工具的那部分人也客观地参与了“侵占、私分”属于全民所有的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这既是管理道路交通的无能之举,也是执法犯法的行为。: S/ ]( t8 }" y: b5 M
4、按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如果不给摩托车发牌照9 U2 t3 g" m: Z& k
5、我作为中国公民,学习摩托车驾驶证以及办理相关摩托车行驶证并购置了交强险并交纳了各种应该交纳的税金,理应享有应有的路权。1 i/ ~% _' J) u( B/ c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0 {! r" B0 I6 N( k' _: ?( w7、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曾在一审稿、二审稿中出现的地方政府可依据大气污染情况进行限行作了删除。  [' b8 W2 i. U9 B& n
但是以上违背了中国宪法、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我特此申请复议
' M' A+ E% U8 E2 L; \  ' m! n6 W5 K, J& R/ W) U
此致! W- V1 D! `7 P$ G/ G. Q  Y8 ?; @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 n8 r! V6 U- W$ n
- T5 E/ }4 O5 Z% n( @3 D1 R' y                           申请人:黄颖% q9 O* [) @6 |$ k. i. K! Q' P
                            2016年10月26日
5 f: [4 C, W+ G- \/ F················
2 m: a3 Q/ A$ S复议时,接待人员态度很好,并且给予了高度赞赏,赞赏用这样理性的方式维权。再次给交警通知点赞。
- D5 S5 G" M3 ~2 l( f7 L最终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以下是照片
1 _  u! ~. C/ s# m1 `: l! q2016年11月23日更新0 A; D/ I- F" S2 B/ f7 h7 L
明天24日我会带上已经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到法院进行立案,明天我会上传所有需要的材料以及起诉书范本,大家可以借鉴并且使用。0 C; N8 }* w7 `3 b1 B/ A
2016年11月25日 更新··············# L0 t1 E& ]8 g+ T) e
今天提交了上诉材料,因为有昆明某律师的免费帮忙审核材料,所以一次就通过了审核,让7天后打电话过去确认结果。/ E# h4 u0 M% F9 i" h% I5 v5 u
以下是提前诉讼的材料
  }+ }6 P% s$ n9 Z1、行政诉讼状
/ [4 x. G/ m, X7 E8 V2、驾驶证
% e" i9 p. L1 l1 E3 y7 \3、行车证
! w% c/ h9 v; T  W  @: S1 S4、交强险" X4 g; _1 H9 W4 S2 \( q
5、身份证" ^& E6 b( i8 j
以上均为清晰复印件* R1 b$ ^% j2 |7 f  H" u8 _) A
以下是行政诉讼的详细内容,欢饮大家借鉴,并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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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3 o7 w1 N, i. v7 o) u; h: S( ]' c9 E8 C# r'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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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0-5-18 14:54: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机车男7号 于 2020-5-18 14:56 编辑
  Z9 F: z# _) T' s. Y- z& U/ t. c  n3 r7 \3 M/ v. S, P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法制,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老子,你和他讲老子,他和你装孙子,你和他装孙子,他和你,,,,,,,耗不过X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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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7-1-3 08:37:23 | 只看该作者
再次看了一下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一句话是“2007年9月1日起,新办理牌照的摩托车和外籍摩托车禁止在二环以内通行”。那么我理解这就是和南京上海北京的限摩类似了,就是原有摩托车即2007年9月1日之前登记的摩托车是能在禁区内通行的而之后的摩托车和外籍摩托车是不能通行的。3 f: Z: J) T" U' m& o
在诉讼中反驳这一点要注意抓住两个最有力论据。% r  ?# x1 L& S
一是没有禁行标志!这类的限行应该只是在禁行的那个圈上有外牌摩托车禁行标志,具体也就是昆明进出二环的路口上有外牌摩托车禁行标志,但在二环以内的道路上绝对不会有外牌摩托车禁行标志的。而处罚你的那个地方自然也不会有标志。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必须是事实清楚,那个路段没有禁行标志,你在那个地方就没有违反禁行规定!交警会认为你闯了圈上的那个标志,问题又来了,交警说不出来你闯的具体是那个路口、什么时间闯。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三者不一致,这个处罚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支持的。9 h9 \) M3 ~- x- c( ?
二昆明市在2007年出台的那个外牌摩托车禁行规定是行政规定(估计是通知一类的),它的法律效力极低,而且还存在有效期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请注意)国家对机动车按属性分类只划分到二轮摩托车轻型摩托车,没有按归属地属性划分为“昆明市摩托车和外地摩托车”,国家的法律没有这样的分类。那么,法无授权不可谓。你昆明地方政府擅自对摩托车进行按属地划分分类来管理,就是错误的,违法的。所以那个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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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1-2 23:24:23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5月份时我在昆明市广福路和前兴路交叉口也被交警拦下来罚了200,没钱没时间和这帮孙子耗,只好缴了罚款。另外我是外地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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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12-13 09:42:3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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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12-12 00:52:12 | 只看该作者
LZ能否给下原帖的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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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12-9 17:07:56 | 只看该作者
懒政的集中爆发点,其一就是禁摩禁电。难言之隐,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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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12-8 19:30:4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关键的一点没提到。' q7 ]- s+ E* \
交警部门有权对道路进行临时的管制,限行。注意是临时。* p: M% _" t# Z" K3 f* L' o
禁摩这种长期的管制措施本来就是不合法的。
1 F6 M5 |5 K: m另外可以留意一下昆明09年那个文的有效期到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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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6:22:5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广大摩托车爱好者都和这个摩友一样依法依据,天朝就不会存在禁摩那么无聊的事情了!禁摩就是典型懒政行为!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政府不作为!希望广大摩友拿起法律的武器,强力抵制这个懒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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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2-8 14:41:44 |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张弛有度,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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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2-8 00:01:24 | 只看该作者
"不能一禁了之"这是给交通管理部门的一记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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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2-7 18:08:00 | 只看该作者
我读书少,能力差。就是想请教下,国家层面也好,地方层面也好,禁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有国外人退休年龄,号称是65周岁。这个某些人和部门,天天叫喊要和国际接轨。台湾,越南满街都是摩托车,难道某些人和部门,对于这点,都眼瞎了吗?!为什么这个,不跟国际接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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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2-7 16:32:35 | 只看该作者
棒棒哒~~支持~~顶起~~为摩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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