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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奔前程 于 2016-12-25 17: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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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 ]9 ?' S+ O) r" c5 u下面这一段有点狡辩的成分了,但是,也是非常有道理的。
( K, o' U6 V% M4 ~+ j2 J3 _就是如果,北京,上海,南京对于在禁区里面的外地摩托车禁行处罚,如果是按“违标”处罚,那么,就出现了“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三者不一致的情况。, B3 |* C M0 n) b) B
因为,摩托车是机动车,对于机动车的违法处罚必须事实清楚。交通法里没有禁区的概念,只有禁行路段。那么,北京长安街,上海南京路,南京新街口,完全可以想象出来这三个地方是肯定没有悬挂“外地摩托车禁行”标志!那么我在这三个地方被警察处罚,没有“违法事实”!没有违法事实!没有违法事实!他们会说,在禁区里发现你,你一定是通过了那一个禁区圈,所以罚你。这种逻辑在法律上是绝对站不住脚的。因为,即使我确实是闯了那个圈,但是,你交警又说不出来我是“何时何地”闯的那个圈!同样是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三者不一致。更何况,就我所知,起码南京的那个圈上的“外牌摩托车禁行”标志并不齐全!而且长江也不是不可以通过的!不知道北京,上海两地的那个圈上的标志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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