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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0-10-16 2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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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E政案第6779号
' p. O7 w# ?" y# O2 F; ?案由(提案主题):建议将“禁摩令”逐步废止,相关部门应对社会底层民众的切身利益负责
: Q0 {1 d7 i* }4 N4 m提案类别:时政类 + x/ m3 d: Z% U5 \# p2 |; |) }
主办(上报部门):公安部
5 Z# g; g. d: \7 j协办:民政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 i3 K4 B# B2 i8 S; |
提案人: 严肃点,严肃点! 政治面貌:群众
3 c# A' G; m/ \内容:作为一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对一些地方政府颁布“禁摩令”十分不解,虽然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要对一些民众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究竟是社会发展重要还是民众切身利益重要希望政府能对其进行一个有效的制度和政策上的平衡,不能因为有利于社会发展就完全不顾民众的切身利益,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作为一个执政党应当首先为民众的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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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有很多已购买“电摩”、电动自行车的普通老百姓,这些老百姓也大多处在社会底层(如快递员、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低收入家庭等等),很多人不得已买电动车是因为所在城市上班路途较远,公共交通费用较高或不完善等问题,另外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据我了解我国现已经有很多城市对燃油摩托车类实施了相关的禁令,即禁止其上路行驶,现在更有部分城市在已有的“禁摩”基础上加上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相关法规,很多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普通老百姓面临着自己合法购买的电动车上路即涉嫌违法的境地,政府部门一刀切的做法已经损害了底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老百姓的最基本“衣”、“食”、“住”、“行”几种简单的利益诉求已经受到了损害,一些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是否为那些买不起私家车、打不起出租车、不能用摩托车(助力车)、公共交通费用较高或不完善,上班又很远又要接送孩子的小老百姓想过?(因为电动自行车行程有限,对住在郊区的民众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所以民众想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注册燃油摩托车的意愿很高)。! q3 d# K0 M* n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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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决策时,动不动就抛出“大思路”、“大手笔”、“大动作”、“大投入”,有时相关法律法规都成为了一纸空文,只要是涉及到“大部分群众的利益”时,更是理直气壮地大行其道,哪怕为此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也成了理所当然,在所不惜。“禁摩令”出台,那些利益受损的车主绝对数量并不小,把这些小小的损失加在一起就变得巨大了。+ y0 ^9 `5 @- Z8 n/ B1 k7 e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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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缺少相应机制监督的社会会有很多法律法规都对底层民众的利益置若罔闻,禁摩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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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v; E. L3 F) ]" Y+ \9 |建议:应保证公民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牌照注册权利以及上道路行驶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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